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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院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蔡慧杰在处理院桥镇前郑村村民郑恩明新增违法建住房一事上,违背事实,执法违法,工作不作为。
主要事实:针对举报人2018年12月27日举报黄岩区院桥镇前郑村村民郑恩明新增违法建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19年1月29日作出“台自然资规执〔2019〕3号”的答复中明确了举报人所述事项符合立案条件,并责令黄岩分局立案查处(详见答复涵)。但黄岩区院桥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2日答复不立案,并补充答复,具体情况反馈如下:“信访人举报的违章建筑位于院桥镇前郑村,该违章建筑属前郑村村民郑恩明所有,属砖瓦结构,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目前该违章建筑已经结顶完工,我镇已要求郑恩明尽快补办相关手续”。经办人:蔡慧杰,联系电话:84883399(详见院桥镇补充答复意见)
蔡慧杰所述并非事实,实属瞒上欺下,充当违法建筑“保护伞”。检举人于2019年3月20日亲自到现场核实并拍摄了上述违法建筑现场照片,该违法建筑处在一层主体承重柱施工完毕,尚在搭建二层承重主体模子阶段,而且一层二层里面的支架脚架都还在(详见所附照片),并没有蔡慧杰所述的该违章建筑已经结顶完工。
另外,该违法建筑在2018年5月27日开工时就有举报人提供线索,黄岩区院桥镇人民政府在2018年6月4日答复称:“由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求户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否则我镇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置”。经办人:蔡慧杰,联系电话:84883399。(详见打桩现场照片及答复意见)
根据浙政办发〔2018〕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明文规定:对新增违法建筑实行普查制、案件移送制和即查即拆制。对于新增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全面消除。
直到今日,该新增违法建筑不但没有拆除,而且已经建到目前状态。
鉴于上述事实,现将该事实真相公开发布,希望社会各方广泛关注,呼吁相关只能部门,督办,严惩“保护伞”。
此致
郑宏敏
2019.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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