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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4月1至22日;拨付到账:7月30日前
昨天,记者从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在台州高校就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4月1至22日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3000元。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只要是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就可以享受此项政府补贴。
“可享受此项政府补贴者不限于台州户籍,只要是在台州高校毕业的困难毕业生均可享受此补贴。”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过,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不能申请此补贴。”
根据计划,4月1日至4月22日,符合条件的台州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已纳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的申请人,可以免于上传证明材料。
还有,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该负责人说,之后各高校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后,将于7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因故无法在6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20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其实,在补贴困难毕业生的求职创业方面,台州一直在行动。
2013年,我市实施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对象为低保家庭、孤儿和残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标准为每人1000元。2015年,“求职补贴”改名为“求职创业补贴”,资助对象增加了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标准提高到1500元。2017年将标准提高到3000元后,我市于2018年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增加了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今年开始,我市继续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增加了在学期间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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