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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口无凭,短信公证成关键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近日,椒江的谢先生来到台州正立公证处求助,他的女儿小谢5年前借出一笔钱给人家,结果钱拿不回来。因为自己和对方曾有借款往来,对方现在一口咬定,那笔50万元借款已经还给谢先生了。这钱到底还没还?还好谢先生有短信,这几条短信成了有力证据。
案件回放:
小谢的钱是2013年12月20日借出的,借给办企业的叶先生夫妇,叶先生出具了一张50万元借条。
此后,小谢多次催讨借款,均遭拒绝,只好将叶先生夫妇告了。
在诉讼中,法院依被告叶先生申请,依法追加谢先生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为什么又把谢先生扯进来?因为叶先生称,这笔借款在2017年已全部归还,是还给谢先生了。
原来,双方有不少经济往来。叶先生的妻子朱女士曾让谢先生帮忙贷款了300多万元,2017年,朱女士打了560多万元给谢先生。朱女士说:“这笔钱包含了50万元的借款,我们一次性全部还了。”
但是谢先生不认同朱女士的说法,他保留了与朱女士关于借款、还款经济往来的短信,希望公证处对短信内容进行公证,在诉讼中用于证明50万元没有归还的依据。
公证人员了解情况后,对谢先生提供的原告身份主体,授权委托书、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用户信息、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谢先生的公证申请符合公证法有关规定,于是对谢先生所持有的手机短信进行了保全视听资料公证。
对于经公证的短信内容的真实性,法院予以确认,将短信内容作为查明的事实。在短信内容的关联性方面,法院认为,结合朱女士与谢先生的沟通短信,可以看出朱女士对本案债务是知晓并认可的,故本案借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朱女士负有共同偿还责任。对于叶先生辩称朱女士已超额支付款项给谢先生,多余的款项应抵充本案债务的抗辩,法院认为,根据朱女士与谢先生短信往来显示,朱女士与谢先生曾一致认可浦发银行的贷款金额为560万元,以上事实结合当事人庭审陈述,可以认定朱女士在转账给谢先生566.12万元时,认为该笔款项系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并非用于归还本案借款。
叶先生主张的抵扣借款,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最后,法院支持了谢先生的诉讼请求。
公证员点评:
在过往,证据多数是以书证的形式出现,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往来传递信息的形式越来越普及,在对事实还原的程度上,这些信息传递形式比口头交流的空口无凭来得更便利、更真实,有利于法院对事实的查清。
因为电子数据可篡改的特点,也会引起人为的信息错误,反而会误导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因此,对于电子证据的固定对诉讼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公证法规定,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事项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固定交流内容,在证据的真实性上先胜一筹。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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