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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农村历史文化“活化石”有了“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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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0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传统村落是农村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近日,我市出台《台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这也是全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台州传统村落的“家底”丰厚。记者从市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处了解到,截至去年,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省级传统村落名录中,我市分别占据65个和52个。然而,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传统村落正面临逐渐消亡的危险,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

为此,2016年4月,我市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立法起草工作;今年1月,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立法被正式纳入一类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10月26日,《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1月30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明确,擅自拆除、迁建传统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传统建筑的“抢救”过程中,工匠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条例》中也受到了关注。《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传统建筑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同时,鼓励传统建筑工匠依法成立行业协会。

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全民总动员,尤其是原住民的参与。《条例》专门强调了原住民合法权益保障:传统村落村民可以以劳务、传统建筑、资金等入股,参与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

对于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最好的保护是“活态”保护。《条例》规定,加强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鼓励村民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通过设立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推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承;将传统村落的发展和利用纳入本级旅游发展规划和乡村旅游规划,利用传统建筑、自然资源等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在传统村落内开展符合传统村落实际的经营活动,如特色种植养殖、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农家乐(民宿)、名家工作室等。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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