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给市民带来方便的同时,无序乱停放问题也日趋严重↓↓↓
我局针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影响市容市貌、通行安全的共享单车,于10月31日发布了整治公告,并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乱停乱放行为集中整治,引导市民文明出行。
划 重 点
关于开展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的公告 随着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大量投放,无序乱停放问题日趋严重,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维护城市形象,确保道路交通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为全区城市主次道路人行道及绿化带。
二、清理整治内容为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共享单车(含共享电动车等)。
三、任何共享单车公司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乱停乱放共享单车,阻碍道路和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四、共享单车应在人行道指定位置(白线内)规范停放。
五、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仍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对首次查获的乱停放者予以短信警告,再次查获予以罚款处理,累计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良记录者,将暂停租赁互联网非机动车的资格。
特此通告。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执法队员整治出大招! 巡查方式多元化——人工+智能 让乱停放的共享单车无处可躲!
执法人员和共享单车相关企业共同监管,加大路面巡查频率,发现违停后立刻拍照取证上传。 执法人员跟智慧城管合作,通过摄像头拍摄等高科技手段,进行拉网式的排查。
具体处罚方式
首次查获的乱停放者予以短信警告 再次查获予以罚款处理 累计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良记录者 将暂停租赁互联网非机动车的资格
如果乱停放,您将收到这样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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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乱停放不仅阻碍交通,还触犯了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来源: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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