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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喝喜酒喝出人命, 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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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1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因新郎的邀请参加喜筵,这本是件高兴的事,可让大家万万没想到的是,有人喝喜酒竟喝出了人命。那么,这个责任要谁来担呢?
    喜筵上贪杯,导致多脏器功能障碍
    家住临海市桃渚镇农村的杨某超因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虽年过三十,仍孤身一人。2017年,在朋友撮合下终于谈成了一门亲事。
    今年1月29日,是杨某超结婚大喜之日,他邀请亲朋好友在其家里喝喜酒。来自邻村的罗某东和同桌的七八个朋友从傍晚一直喝到晚上八点多钟,尽管菜都凉了,可是,在朋友相劝下,他又来到里桌喝了半斤52度的“泸州原酿”白酒。
    不知不觉间,罗某东已一斤白酒下了肚,醉意醺醺,昏昏欲睡。杨某超的家人看其情况不妙,立即雇车将昏睡中的罗某东送回其家里休息。之后,杨某超的父亲因不放心,就来到罗某东的住处观察,发现其额头有点凉凉的,于是立即将其送往临海市某医院救治。谁料,2月10日10点半,罗某东因急性酒精中毒及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症并发,经抢救无效身亡,花去医药费1.3万多元。
    罗某东出事后,其妻王某花要求杨某超赔偿100万元,而杨某超表示最多只能拿出几万元。因此,涉事双方向临海市桃渚镇人民调委会申请调解。
    厘清案情,喜筵主人担责15%
    为有效化解这起由喝喜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该调委会经多方调查了解,掌握了三个关键依据:当天与罗某东同桌喝酒的客人,没有强制劝酒的主观故意行为。罗某东生前患有痛风、高血压等病史。宴请主人已尽到了救死扶伤的一些安全义务。
    在调解现场,杨某超认为,罗某东应邀喝喜酒造成死亡,自己作为宴请主人在道义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罗某东平时能喝一斤多高度白酒,这次喝喜酒过程他们没有强制劝酒的行为,故只能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死者家属三四万元的补偿。
    而死者的妻子王某花认为,虽然没有强制劝酒的行为,但作为宴请主人发现罗某东过度喝酒昏睡不醒时,没有及时将其送医院救治,耽误了抢救时间,才导致其死亡,故杨某超对此负有责任。现在丈夫已离世,她要抚养两个孩子,照顾65岁的婆婆,因此要求对方给予35万元的经济赔偿,并表示一分都不能少。
    双方诉求数额悬殊,调解只能中止。
    为公平、公正化解这起意外命案赔偿纠纷,调解员针对双方纷争焦点,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和镇机关驻村干部一起分析调解思路。他们认为杨某超在主观上没有强制劝酒的过错行为,而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但该损害后果的发生,与喝喜酒毕竟存在因果关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杨某超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给予死者家属按赔偿款总额的15%给予经济补偿。
    为此,调解员根据多方共同商定的方案,再次组织涉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分组同时与两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他们一边引导杨某超应顾及死者家里上有老人下有小孩的现实,将心比心,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一边积极劝说死者妻子应遵循客观事实与社会公德,合情合理地提出赔偿要求。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和引导下,死者家属终于慢慢松口,表示尊重调解员的意见。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桃渚镇人民调委会调解庭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杨某超一次性补偿给死者家属王某花等4人(母亲、妻子、两个孩子)医疗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及死亡赔偿金等13.2万元。至此,一起因在喜筵上饮酒过量导致宾客意外死亡的侵权赔偿纠纷案件得到成功化解。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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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11:2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以后办酒席要先准备好免责合同让客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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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4 10:4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自己能喝多少酒得掂量,勿贪杯,不然以后谁办酒还都得签个免责合同,或者不让喝酒,还是说干脆不办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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