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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在车站被民警抓获了
9月3日,韦某被椒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由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现年29岁的韦某是重庆南充人,原在上海一家数码软件公司上班。今年6月中旬,韦某辞了职,有点无所事事。因为自己的伯伯和哥哥都当兵握过枪,自己对枪感兴趣,就在网上搜索枪支买卖信息。
韦某说,他找到了台州的一卖家,根据网上留下的电话和对方联系。“为了打消卖家的怀疑,我说自己在社会上混,想买把枪用于抢劫用,抢了钱可以和他分。”韦某表示,卖家确定销售安全后,同意当面看货、交易。随后,韦某从上海赶到台州,并看了一下货便回上海了。
7月28日,韦某再次与卖家联系,双方约定在路桥见面,韦某从上海坐车到路桥。在路桥一家废弃小屋门口,两人见面。卖方骑着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从黑色小皮包里掏出一把手枪,韦某把玩了一下,便把4000元给了他,同时,卖方还给了韦某一些子弹。
7月29日中午,韦某背着装着手枪和子弹的背包准备回上海,在台州市临时客运总站候车大厅接受行李检验时,被危险品检验仪发现有异常迹象。车站保卫站的查危员要求检验背包,韦某拔腿就跑,但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鉴定,该手枪为自制左轮手枪,31颗类弹物为子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交易持有的枪支、弹药。
检察官表示,韦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28条,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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