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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黄岩百晓 于 2017-11-6 09:21 编辑
10月31日下午,黄岩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对东城街道埭东村150号杨某某管理的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回头看”时,发现杨某某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查处。
原来,在10月17日,该派出所民警对杨某某管理的出租房进行日常消防督查时,发现该出租房内存在设有10多张床铺,进出通道停放电动车,电动车充电区与居住区未实行硬隔离,未配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通畅等问题。针对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督查民警当即对该出租房管理人杨某某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据了解,杨某某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我们责令杨某某要在10月24日前对出租房整改完成,但是10月31日复查时她还是无动于衷,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她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仍拒不改正’等相关法规条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城东派出所民警方艺均说。
在黄岩区拘留所,记者见到了杨某某,她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尽快整改出租房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将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出租管理。
消防安全无小事,要杜绝火灾,就不能放过任何一处隐患。黄岩公安分局提醒广大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一定要及时、到位,凡是逾期拒不改正者,都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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