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佯装成水果批发行的老板及员工,先与瓜农进行少量交易,正常收购甜瓜。博取信任后,再收购上万元甜瓜,以资金不够将瓜拉走,最后“人间蒸发”。7月31日,三门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郑某等3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不等,并各处罚金4000元到5000元不等。
今年28岁的郑某是临海人,家里曾种植西蓝花。此前,有客户来收购时称货款过几天支付,不想对方是个骗子。经此一骗后,郑某“活学活用”,萌生了以同样方式骗取他人瓜果的歪念。于是,郑某找来王某和林某,经商议,由王某假扮南京某水果批发行的老板,化名“高峰”,林某假扮员工,化名“小李”,郑某也假扮成员工。
今年3月,正值三门甜瓜上市季节,郑某等人租了一辆白色丰田轿车,来到三门浦坝港,找到瓜农陈某。郑某等人表示对陈某的甜瓜很满意,愿意全部收购。陈某以为今年甜瓜不愁销路,还主动将郑某等人介绍给其他瓜农。
3月中旬,郑某等人叫来一辆货车,运走了第一批收购的甜瓜,以每斤2.8元的价格当场结账付款。过了两天,郑某等人以同样方式收购了第二批甜瓜,以每斤2.7元的价格结账付款。两次交易后,瓜农们对郑某等人深信不疑。再过了两日,郑某等人再次上门,瓜农提出每斤2.9元的收购价,郑某等人以怕专卖市场要亏钱为由,要求先拉货后付款。瓜农们见其前两次都如数支付货款,就愿意先将甜瓜交货。
谁知,这次郑某等人直接手机关机,8名瓜农损失4万余元。4月初,陈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郑某等人主动投案自首,案发后,3名被告人家属主动退赔被害人相应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王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
来源:台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