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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捡到钱包后拒不归还 一时不慎却将钱存入失主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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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1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存钱时误将钱存入他人银行账户的事情并不少见,临海的李某就误将25000元钱存入了随身携带的他人银行卡中,等到其发现并联系该卡户主要求退钱时,户主却一口回绝了。7月7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最终该案已调解告终。
    据李某起诉称:前几天,其儿子在街上捡到了一张银行卡,自己当时由于较忙,就随手将该卡放入裤袋,事后就忘记了。几天后,他要存钱到自己的银行账户时,却不慎将25000元存入了儿子在街上捡来的那张银行卡中。发现后,李某马上联系银行卡的户主陈某并请求返还该笔误存的款项时被拒绝。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即便是“送上门”的钱,不是自己的正当所得,均不应拿取。
    那么事实背后的真相是什么呢?这位银行卡的原户主为何会一口回绝呢?
    据该卡原户主陈某答辩所称,李某系一家早餐店老板,几个月前,陈某在李某所开的早餐店里吃早饭,用餐完毕后不慎将随身携带的钱包落在了店里,当时包中有现金2000多元、几张银行卡及身份证等。陈某发现后随即赶回店里询问李某,是否看见钱包并要求返还,贪念顿起的李某却谎称并未看到店里有客人遗忘的钱包。碍于没有证据,陈某也只能咽下哑巴亏,自认倒霉了。陈某认为: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几个月后,李某前往农商银行存款时,未经仔细核对便将自己的25000元存入了其所称的他儿子捡到给他的那张属于陈某的银行卡中。
    最后,陈某同意在扣除当时失包损失2500元后将余款返还,后经法官多次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归还了李某22500元。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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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10:4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恶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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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12: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温州市
活该,的确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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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20: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不公平,应该只还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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