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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半夜下手,是怕惊扰了邻居”
小孩子砸别人家的玻璃,那有可能是恶作剧,可若是成年人也去“模仿”一把,那就可能触犯法律了。为了逼竞争对手王某露面,椒江人苏某疯狂砸门窗十余次,遭殃的除了王某,还有其兄弟和岳父家。近日,该案件在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苏某是椒江人,今年36岁。王某是他的竞争对手,两人在业务上有了纠纷,苏某想找王某协商却没有结果,心里一直不痛快。2016年10月的某一天,苏某带了两个小混混去找王某,发现他家里有人却不开门。于是,苏某叫人用火柴把王某家防盗门的锁芯堵住,导致锁芯损坏更换。
2017年1月12日深夜,苏某、朱某等人来到王某兄弟的厂房外,用石头将厂房二楼的玻璃窗砸破。次日凌晨,他们又来到王某家,将一楼前门的不锈钢门框砸坏。
2017年1月26日凌晨,苏某、朱某伙同他人持钢管、榔头等将王某家一楼前门的8扇玻璃门砸破,并将一只监控摄像头砸坏。随后,他们又将王某岳父住处的二楼玻璃窗砸破。
据被害人王某说,他家的门窗玻璃总共被敲破了7次,他兄弟厂房的玻璃被砸破1次,岳父家的玻璃被砸了3次。被砸的十几次中,他有些报案了,有些没有报案。
近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苏某声称,自己与王某存在经济纠纷,王某不仅不履行他们的口头协议,还对他避而不见,王某的兄弟、岳父对他的态度也很差。他砸玻璃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想提醒王某,让王某出面跟他谈谈。苏某还辩解称,他专挑在半夜去砸玻璃,是为了不打扰王某邻居们的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与被害人王某存在矛盾纠纷不是其违法犯罪的理由,王某并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8个月,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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