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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饭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讲。”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总是有一些当事人说话很随便,甚至是信口雌黄,影响案件审理。这种不负责任的乱讲话行为,是妨碍诉讼的违法行为,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要接受刑事处罚。
近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庭审中乱讲话作虚假陈述的周某,依法给予罚款2万元的司法处罚。周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他否认与案外人王某的朋友关系,不承认讼争款项与王某的关联性,虚假陈述称与王某毫无关系且并无经济往来。为明察秋毫,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承办法官调取了周某的银行账号交易明细,发现周某与王某具有金额巨大的经济往来。在这种情况下,周某不得不向法院承认其虚假陈述的错误,希望法院从轻处罚。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警示教育诉讼当事人,构建诚信的诉讼环境,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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