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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私设屠宰场杀猪牟利,这不是赚多少钱的事,是要坐牢的!这样的猪肉千万别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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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17: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猪肉到百姓餐桌,从生猪进场、屠宰、检疫、检验、盖章、分割等规范化的全部流程,一道程序都不能少。

      家住三门县浦坝港镇的屠夫程某等人嫌生猪送到定点屠宰场宰杀麻烦,就自己操刀杀猪,运到市场上卖。5月16日凌晨,三门县公安局浦坝港派出所会同县农林局执法大队成功捣毁两处非法屠宰场,抓获涉案人员7人。

      5月14日,三门县公安局浦坝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中获取线索:在前山村附近有两处非法屠宰场,将未经检疫的猪肉拿到市场上出售。民警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后向所领导汇报。
      5月16日凌晨,民警得知叶某等人要屠宰生猪,马上联合县农林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展开行动。
      凌晨2时许,室外还是一片漆黑,叶某等人起早烧水、摆工具,个个忙得热火朝天,他们把一头膘肥体壮的生猪抬上板凳,手起刀落,肥猪在一阵嘶声裂肺的嚎叫后很快就静下来。面对突然出现的民警和执法人员,叶某、程某、金某等人不知所措。执法人员在固定证据后,遂将3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随后,民警得知另一个非法屠宰场成员程某某、李某、李某某及陈某等人已将非法屠宰的猪肉运到集市销售,执法人员赶往集市将这批未检疫的猪肉扣押,同时将4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了解,叶某等人以往将生猪收购后,运到县里指定的生猪屠宰场,经检疫合格统一宰杀,之间每头猪需要缴纳检查与屠宰费用,再加上运送生猪来回的路费,不但提高猪肉成本价,还来回折腾麻烦。自2016年4月起,叶某等人合伙非法建立屠宰场,并在附近村庄收购生猪进行宰杀,然后将未检疫的猪肉拿到集市上售卖。

      目前,叶某等7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三门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
      买肉一定要认准有蓝印和红印的猪肉。如果市民发现私自屠宰生猪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来源:台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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