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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电动车上路,隐患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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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0: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交警:易引发事故,亟待规范
  “开车上路,最怕碰到电动车了。”陈先生家住温岭市区,对他来说,这简直成了心病。
  陈先生说,10月23日,他就碰到了一件惊险的事情。当时,他开车到松门去,途经一路口,“刚等到绿灯,车子往前开了两三米,突然发现车子右边来了辆电动车,紧贴着车头过去了。”
  这可把他吓出了一身冷汗,“要是没有及时发现,后果太可怕了。”
  说到这里,他一肚子气,甚至列举了电动车的数条“罪状”:超载、闯红灯、逆行、酒后骑行等。
  日前,笔者在温岭市交警部门看到,因为电动车这些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最近就有好几起。
  电动车事故频频发生
  10月3日凌晨,温岭市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当时,年仅23岁的贵州籍男子彭某骑着一辆电动车,载着老乡陈某,从温岭横峰街道西洋村到大溪镇田洋季村去。
  凌晨2时09分左右,他骑着电动车来到大石一级公路横峰街道长洋村路段。彭某的车子当时开在北侧辅道内,结果不知怎的,与北侧金属隔离护栏发生了碰撞,结果彭某和陈某双双倒地。
  彭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后座24岁的陈某则受了伤。
  据了解,交警从彭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了酒精成分,结果为10mg/100ml。尽管酒精浓度不高,但当时彭某如果没有喝过酒,兴许能避开这次事故。
  10月9日,对于温岭太平街道的金某和缪阿婆来说,都是一个不幸的日子。
  当天上午,金某载着一名妇女,骑着电动车到温岭大元桥去。9时32分,车子经过温岭前溪路文化路路口,不慎撞到正在穿过斑马线的缪阿婆,造成88岁的缪阿婆受伤。
  隐患多多,易引发事故
  交警称,目前电动车仍是不少人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只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辆电动车上坐着两三个成年人,有时更是两名成年人带着两名儿童全家出行,看着就非常危险。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要靠路边骑行。但许多人却不顾危险,将电动车骑进机动车道,与飞快行驶的机动车抢道,一些人甚至在道路中间骑行。在红绿灯路口,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人骑车闯红灯,转弯时对角斜穿,有的左右都不看就随意横穿公路,有的甚至逆行,这些行为都是造成电动车事故多发的原因。”这位交警称,电动车不顾禁令标志驶上一级公路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其危险程度可想而知。而酒后骑行电动车的后果,更是无须多言。
  专项整治,换取电动车规范上路
  据了解,今年,温岭交警部门已开展了多次针对电动车的专项整治。
  交警称,专项整治重点围绕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通行、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电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等展开。
  “为此,我们加强了路面管控,全警动员,实行全天“无缝隙”管理,严查违法行为。”温岭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称,接下来,他们将每周开展一到两次统一行动,重点对电动车流量大、违法行为多的路段、路口加强管理,严厉查处电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逢违必纠必管。
  “在严厉查处的同时,交警部门还将集中开展电动车文明行车、规范行车、安全行车宣传,切实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这名负责人称。

来源: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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