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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禁渔期内非法网鱼,温岭7人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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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6月1日12点至8月1日12点期间,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类作业类型渔船必须按规定进港休渔,禁止出海捕捞作业。一些人为了点私利,在禁渔期内驾驶三无渔船进行非法网鱼。
  8月22日,温岭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网鱼案,鲁某等7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1个月15天。

  [案情回顾]
  7名被告人来自湖南、湖北和安徽等地,最大的49岁,最小的22岁,他们曾在船上工作,还合伙花了2万元买了一艘“三无”船舶。
  6月23日上午,7人驾驶这艘船,携带27张流刺网,从温岭松门木耳山出发,至石塘镇杨柳坑附近海域,违规使用流刺网进行非法捕鱼作业,捕获了少量龙头鱼。当天下午1时许,该船被中国渔政33015船上执法人员查获。经认定,查获的流刺网最小尺寸为38毫米。
  7月21日、22日,7人相继归案。
  当天,温岭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开庭,7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均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7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结伙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另外,非法操作使用的三无渔船以及流刺网被没收,由温岭海洋渔业部门依法处理。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采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滥捕水产品,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非法捕捞、抗拒渔政管理等情形。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很多人觉得,用流刺网捕鱼不是什么大事,怎么会触犯刑律坐牢呢?孰不知,流刺网是一种捕渔方法,主要用于捕捞洄游性鱼类。因为这种网会随海流移动,被缠住的鱼会像刺一样挂在网上。它的杀伤力很大,大型流刺网往往由大、中、小网目的三层网子所构成,不论大鱼、小鱼都全部落网,会使水生态平衡遭受到严重破坏。
  法官提醒:别为了贪图一时一己之利,冒险在禁渔期内使用流刺网捕鱼,这样做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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