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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非法使用炸药开采石方致一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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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1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包工头“赔了夫人又折兵”

  
  今年45岁的程某,老家衢州,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流氓罪获刑八年。1999年刑满释放。这些年,他貌似学好了,一直在外务工。
  今年年初,程某承包了位于三门县健跳镇健一公墓土石方工程,并与曹某签订协议,约定:程某每天保证3000吨开采量,开采费每吨8.5元,一万吨结一次账,施工人员安全问题由程某自行负责。
  4月,工程开工,程某联系了开炮头机的玉环人阿明(化名)过来开采,费用每月9万元。由于山体太硬,几天做下来,每天的开采量才一两百吨,与约定的3000吨相差太远。眼看包的工程要亏钱,程某找了曹某商量,对方口头答应开采费加1元,每吨9.5元。
  但即使对方加了价,开采成本还是很高。有山体开采经验的程某,先是想到用膨胀剂弄松山体再开采。可这个方法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山体只是出现了一点裂痕,收效甚微。
  程某决定用炸药进行爆破作业。炸药正规审批程序较复杂,爆破作业还要聘请爆破员、安全员等,没有公司资质的程某,通过朋友关系找到了张某。双方谈好钻孔每米30元,装药每米40元,当天有效当天结账,程某先出资4000元,给张某买炸药。
  几天后,张某找来曾经的工友陈某钻孔,陈某打了8个孔。孔打好后,张某买来火药,他知道炸药爆破违法,不敢明目张胆,只好选择傍晚时偷偷装填。就在装到第5个孔时,因操作不当爆炸发生了,张某当场死亡,离现场五六米处的陈某右手受伤,后被截肢。5月9日,三门公安组织专业排爆员对现场进行排爆作业,消除安全隐患。案发后,程某积极与张某家属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程某赔偿张某家属75万元。
  庭审现场,站在被告席上的程某瘦骨嶙峋,称自己前后开采石头约4500吨,共得到了4万多元,对非法使用炸药爆破的侥幸行为后悔莫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10月16日,三门法院一审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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