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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上午,椒江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搬进”病房开庭,涉案精神病人在病房里接受庭审。法官当庭作出宣判,宣告该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并对该病人进行强制医疗。
涉案精神病人朱某,今年36岁,初中文化,农民。2013年3月24日,曾在路桥、洪家等地找工作的朱某回到其父母工作单位的宿舍里,在宿舍里,朱某发病,认为有人要害自己儿子,遂用菜刀将自己妻子郭某砍死。
经法医鉴定,郭某系锐器砍击致使颈髓全层断裂,左右颈动脉断裂,大出血死亡。朱某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民警抓获。
同年4月22日,经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朱某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8月3日,经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朱某对本案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5月21日,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咨询意见书,同意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意见,即朱某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疾病发作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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