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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台州宁溪糟烧酒业外观设计遭侵权,咋办?起诉维权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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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21: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台州市宁溪糟烧酒业有限公司作为台州知名白酒生产企业,传承当地千年传统酿酒工艺,所酿造的糟烧酒享有台州“茅台”美誉。
该公司为更好打开市场,研发拥有多项酒瓶、瓶贴的外观设计专利,样式美观,辨识度高。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类似企业的知识产权,坚决突出加强保护的司法导向,有力护航地方特色经济发展。
本案中,法院准确把握外观设计专利“整体观察,综合判定”的原则,排除了产品间不产生视觉显著差异的细微差别,综合判定构成近似外观设计,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遏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基本案情
原告台州市宁溪糟烧酒业有限公司系名称为“酒瓶(6)”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台州市巾山酒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遂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诉侵权产品的设计特征与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相比虽有区别之处,但这些区别是细微的,并没有改变整体的视觉效果,不产生视觉效果上的明显差异,在使用状态下也不易被一般消费者观察到,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应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由于本案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于同类产品,因此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本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了对原告专利权的侵权。

遂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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