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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市民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电梯,随之而来的电梯安全问题也成了社会焦点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台州在用电梯超过了2万台。虽然,近年来并没有发生等级以上电梯事故,但愿意为电梯购买特种设备责任险的单位,全市寥寥无几。
日前,人保财险、人寿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4家保险公司的台州分公司组成共保体,与台州市电梯协会签下电梯责任保险共保协议,在台州市全市范围内探索实施统一保险方案、统一理赔流程的电梯责任保险共保,为市民出行常用的电梯加上一道保险。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明确鼓励为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购买保险。去年12月30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强化保险服务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提出关于在配置手扶电梯、高层电梯的公众场所和小区中,推广电梯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的要求。
据介绍,新的电梯责任险将发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功能,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投保主体为电梯使用管理者(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含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方,原则上以维保单位为主。只要投保该电梯责任险,电梯在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保险责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据悉,电梯责任保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因电梯类型差别年保费基础价格为150元、200元和300元。每次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万元,按电梯不同类型,每台电梯每年累计赔偿限额分别为400万元和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分为10万元和2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也分为10万元和20万元两档。除此之外,我市电梯责任保险创新性地附加了人员滞留责任保险条款,对于保险期内,保险单载明的设备在使用区域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滞留一个小时以上,滞留人员将获得一定的滞留抚慰金。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共保示范项目承保的电梯均会张贴有承保标志,上面注明理赔服务热线,消费者可以由此判断自己所乘坐的电梯是否投保。一旦遇到事故,消费者可拨打承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热线报案。
来源:台州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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