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13210|回复: 5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友爆料] 黄岩北城王林施村--施振通欠机票钱不还,玩失踪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11-7 14: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本帖最后由 haixingmusic 于 2014-11-7 14:50 编辑

施振通是台州市黄岩亿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老板,门店位置:东城街道东浦社区东浦路318号(靠近凤凰城)
为上海妙知旅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加盟商,他(施振通)和她的老婆(李宏敏)还有妹妹(施朵朵)
来过我公司参加过培训,她的老婆李宏敏在台州火车站安检处工作。

1个月前,施振通在我公司预订了国际机票,共计:8万元整,说当时不方便付款,让我们先开票。
他说:“我在黄岩有门店,而且我老婆在台州火车站安检处上班,明天就把钱给你,绝对可以信任”,所以公司答应他的请求。

但事情过去1个多月后,一直未付机票款,目前他的电话一直不接,玩起失踪。
她老婆说已经和他离婚了,说找不到他人。

现将他所有信息,爆料到论坛
他给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


他交给我公司的是他弟弟的身份证:


她老婆来我公司培训的照片:


他目前门店的照片:




我们都是在上海打工,吃饭、租房、坐车都要钱的,
由于对你们的信任,我们所有牵扯到客服人员,工资均未发放,
你让我们怎么过啊?


他们的电话:
施振通本人电话:15267234999
她老婆李宏敏电话:13957643990

哪位好心人,能够联系到他,请帮帮忙,
也请施振通或者她老婆看到此篇帖子,尽快与我公司联系。
我现在一直在黄岩等你!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4-11-7 15:23 | 只看该作者 IP:北京市 北龙中网
哈哈    法院 投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4-11-7 15:2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把这几张机票取消不行的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5:2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JWM 发表于 2014-11-7 15:25
把这几张机票取消不行的吗。。。。。。

机票已经使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11-7 15:5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看来应该在机票起飞日期前收到款才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11-7 16:2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此事证明人品素质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4-11-7 16: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貌似听说过这个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4-11-7 16: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貌似听说过这个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4-11-7 16:5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看这个挫样~~!~~~就感到无语,不过楼主你这样公开信息万一打官司对方要求你赔偿的形象费肖像费名誉损失费超过欠你们的八万,但对方打赢了怎么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4-11-7 18:3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施文杰是谁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4-11-7 18:3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这社会就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欠帐都很难说.而且欠帐的都是大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4-11-7 19: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自己笨,不要怪人家无情,事情过程肯定没那么简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4-11-7 19: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楼主你不怕人家告你侵犯人家的肖像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4-11-7 19:4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1_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4-11-7 20: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怎么可能。他现在也倒台了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21: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上海市徐汇区 漕河泾
MM9876 发表于 2014-11-7 19:39
楼主你不怕人家告你侵犯人家的肖像权。

我们打工的,连工资都没了,我被逼的走头无路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4-11-7 21:3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4-11-7 21:3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现在还有这么傻逼的人,给我也出个8万的机票!傻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4-11-7 22: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4-11-8 06: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看来18楼说的有点道理,你真是傻逼。8万机票就这样简单的给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