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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台州高速交警成功处置一起危化品车翻车泄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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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0: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2月22日,台州高速交警会同天台县其他职能部门,耗时7个多小时,成功处置了一起货车翻车而引发的危化品泄露事故。

14时30分,一辆车号为赣L21159/赣L8822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厢式半挂车,行驶至G15W上三(常台)高速公路往台州方向刚过白鹤进口附近位置,碰撞并冲破右边护栏后侧翻于高速公路边坡。该车上共装载30吨货物,包括不饱和聚酯树脂20桶(主要成分为苯乙烯——低毒、有刺激性气味、易对环境造成污染)、油漆、灯具、机器设备等货物。事故导致其中三桶不饱和聚酯树脂泄漏。

经查,该车辆属于江西省余江县汇通汽贸物流有限公司,驾驶人滕某;该车及驾驶人没有危化品运输资质。

事故发生后,台州高速交警部门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天台县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运输、应急办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陆续抵达现场,并由天台县应急办牵头开展事故现场的施救清理工作。天台县委副书记杨胜杰到达事故现场,召开现场会,对事故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事故现场,苯乙烯散发出的浓重的刺激性气味使在场很多施救人员出现眼痛、流泪和打喷嚏等症状,少数人甚至出现头晕、恶心等较严重情形。

通过散水、引流等一系列措施,泄漏物得到及时清理和妥善处置,事故车辆所载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全部由天台县应急办运输到指定地点存放,未造成环境的大面积污染和破坏。

至21时30分,历时近7个小时,现场施救结束,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2月23日上午,天台环保局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的污染物进行了再次检查和清理。

目前,该起事件的后续处罚工作已移交天台当地相关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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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1:30 | 只看该作者 IP: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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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20:20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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