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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水枪 于 2013-12-6 08:31 编辑
关于申报201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具体内容及申报表格见附件。
关于申报201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现将《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通告如下,请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认真填写《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12月25日前向区消防大队申报。
对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备案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有权责令予以改正;对经责令改正仍然逾期不申报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有权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直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列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可自行从互联网上下载,也可到区消防大队三楼文秘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8476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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