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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政策好,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负担!”近日,我区的个体工商户纷纷表示,国家出台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有利于减轻负担,增强经营信心。
今年9月1日我国实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为了落实这项政策,区财政局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督促工商部门停征“两费”,根据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加强内控的原则,协同工商部门制定具体的退费办法,加强对退费申请、退费依据、退费审批、当事人领取等环节的控制与监督。另外,该局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落实资金确保退费有序顺利进行,督促工商部门编好退费清册,核实退费数额,确保及时退付。凡2008年8月31日前已预收缴纳的,属于2008年9月1日以后月份的“两费”应当予以退付。根据初步测算,区财政预计安排资金270万元。
相关收费票据的缴销也是推进“两费”停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局积极组织力量,按照“谁发放,谁回收”,“谁领用,谁核销”的原则,将发放到协管员,代收点、委托代收单位的用于收缴“两费”的票据及时回收到财政部门。到目前为止,共核销了378本收费票据。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向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停征“两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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