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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烟头飘到货物上
货物着火损失两万元
4月23日下午,张师傅开着柳州五菱货车行驶在高速上,行驶至上三高速公路天台服务区附近路段时,货物突然着火。正在开车的张师傅毫不知情,没过多久,车斗内装载的货物燃起熊熊大火。面对突如其来的大火,惊慌不已的张师傅一边报警求援,一边爬上车,把未烧着的货物一箱箱搬出去。
据张师傅介绍,这趟货是从三门拉往杭州的,装载的是汽车配件暖风机,用大纸箱一个个打包好,价值10多万元。这次起火,让他损失2万余元。
消防队员在检查时发现,大火仅仅烧着了车斗内的货物,而车体本身除了车斗表面一层被烧黑外,里面都完好无损。因此消防员断定,火并不是车子内部引起的,而是外部明火点燃导致。
那会不会是吸烟所致?但是张师傅告诉高速交警,他不会吸烟。
最后,交警认为烟头可能来自于过往车辆上司乘人员往窗外扔的烟头,刚好飘到张师傅的货物上,导致货物着火。但是,想找出“元凶”却如大海捞针。张师傅也只能自认倒霉,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负责处理事故的台州高速交警陈警官提醒大家:行车过程中,请不要向车外扔垃圾或烟头等物,在车流量大、车速快的高速路上,很容易引发事故。
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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