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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发牢骚] 解决丽景花苑问题看来不让几个人坐牢或死几个人是解决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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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
独立的丽景花苑小区处在黄岩黄金地段,北面唯一的一扇大门直通横街东路,闹中处静,环境优雅又安全,当时买房时就看中的是这一点。现被几个脑子被驴踢了的几个人出卖了,说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盖了公章,拉了几个人签字,说是要把我们小区的主花坛及水池拆除,供南面的小区车辆出入。我们小区从来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在征求部分业主意见签字时,也只告知小区东南面将要建房的事实,并未提及规划建设的南面小区以我们小区作为车辆进出的主通道。政府也为了南面的土地卖个好价钱,不管我们小区业主的死活,想方设法走偏门,通过坑蒙拐骗手续,竟然通过了审批,政府几个办事人员或签字的暗地勾结,捞好处费,严重践踏《物权法》,尽做些伤天害理的事。问题看来,不让几个人坐牢或死几个人是解决不了的。
试想一下,美观安全不舒适的环境一下变了,美观的中央花坛没了、漂亮喷水池没了;车辆南来北住了、小偷进出自由了、躁音刺耳了、灰尘满天飞了。为了少数几个人的私下利益,我们的生活一下从天堂掉到了地狱。
按照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试问一下政府怎么有权来规划我们的东西呢?更可笑上的是,信访回复不顾我们三分之二业主联名的信访要西游记,仅据以小区业委会的公章以及少数既得利益人的签字,说是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内部的问题。哪试问一下,我们小区内部的规划改建也是我们内部的事,你们为什么要插一脚呢,因为他们暗地里有好处,所以又变成了不是我们内部的事了?所以我现在终于想明白了他们为什么该做的好事不做尽做些些伤天害理的事?
信访回复还在整个小区公布个遍,我都替你们感到脸红,回复中的负责人及承办人也没有签名的,姓名只是打印上去的,所以我不相信访回复是真的,我更相信政府某些部门不可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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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7 12:3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按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仅少数几个人签名、盖章肯定没用的。现我们三分之二不同意,他就怎么会通过呢?越想越气{:soso_e111:}
看来要走行政诉讼、以及起诉既得利益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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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7 12:3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如法院也挣着眼睛说瞎话,嘿嘿。。。。我们还有妙招,搞几辆破车一年到头停在那,看看那边小区的小车能不能飞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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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3:5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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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3:5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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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4:4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现在哎,越来越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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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8:2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组织决定你个人是没有办法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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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9:4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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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21:0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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