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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郭英姿 记者潘青青)近日,黄岩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原台州市水利局助理调研员、行政审批处处长、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办公室主任李光辉受贿一案。经审理,被告人李光辉因受贿罪获刑10年。
李光辉于1952年7月26日出生,临海人。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7年期间,李光辉在担任台州市水利局建设处处长期间,收受三门县远峰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瑞杰现金8万元,从轻处理了周瑞杰挂靠公司投标材料虚假事件,并为其公司资质审查提供了支持。
2010年至2011年,李光辉共收受13万元,为3家公司参加工程招投标提供关照。
因受贿21万元,黄岩法院一审判处李光辉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退缴的赃款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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