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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谷尚辉
昨日,路桥的李先生打进本报热线88894000反映称,10月23日凌晨,他的一个亲戚骑自行车和一辆残的发生碰撞,事后,交警认定他亲戚负全责。
“大车撞小车,为什么骑自行车的要负全责?”李先生说,去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负责此事的一名协警还表示,他亲戚要给对方赔偿,他觉得这个责任认定很不公平。
李先生称,当日凌晨1时许,他亲戚骑自行车路过路桥宾馆附近一条小路,当时路上比较暗,可能自行车有些靠近中线,结果对面快速驶来一辆残的,将他亲戚撞倒,残的司机受了点伤,他亲戚更严重,缝了10多针,当时交警也来了现场。
当天上午,李先生陪他亲戚到路桥交警大队,一位协警对双方进行调解,并认为李先生方面存在过错,应负全责,李先生不同意交警方面的说法,双方没能达成和解。
对此,路桥交警大队民警表示,那辆残的是电动三轮车,应该属于非机动车,双方都是非机动车,那就要按照非机动车事故处理办法来判定,残的当时是正常直行,没有违反交通法规,自行车是要左转,从这个角度来讲,自行车所有人应该对这起事故负责。
该民警表示,如果双方都对处理结果不满,也可以走法律程序,移交法院。
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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