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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女子因向多人借款用于高息转贷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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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0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50岁的胡某,女,浙江台州黄岩人,曾是黄岩院桥一家化妆品的老板,因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向多人借款用于高息转贷,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又在明知无法归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仍向多人借款,构成集资诈骗罪,被黄岩法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和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胡某,在黄岩院桥经营一家化妆品店,因为是多年的老店,生意一直不错。后来听朋友王某介绍可以放高利贷月息高达10%至30%,胡某一想,这样好啊,比做化妆品生意强多了。胡某不仅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而且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自己要做生意的名义在临海、黄岩、路桥等地,先后向陈某、屠某、金某、罗某等十余人借款达800余万元。

       在负债几百万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于2007年4月15日以后,胡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继续以高息为诱饵,向多人借款。为掩盖自己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进行虚假宣传,给被害人造成其有雄厚的资金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2007年5月底,被告人胡某潜逃,后于2011年10月25日主动公安机关投案,但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巨大;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另被告人胡某虽主动投案,但并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由自首情节。判处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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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0:2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诈骗犯{: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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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1:13 | 只看该作者 IP:上海市
看来还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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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1:20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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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29 12:0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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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2:4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中移铁通
{:1_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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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9-29 13:1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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