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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泳池乱拍照,小心侵犯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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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08: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咔嚓”一声,发现有人对着自己拍照,虽然事后发现是场误会,

  但黄岩的张女士至今心有余悸——

  多数人认为,在泳池随意拍照不合适

  记者调查发现,我市游泳场所对是否可以拍照并无硬性规定

  □ 记者 施盈馨

  热线报料

  当你在游泳池里畅游时,突然看到有人拿着手机朝自己拍照,你会怎么想?日前,在看到本报连续刊登了泳池卫生和安全的系列报道后,黄岩的张女士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称,前不久,她在自家小区泳池游泳时,发现有名女子拿着手机在对着她拍照。“当时我吓出了一身冷汗,尽管后来发现这是场误会,但那样的地方允许拍照吗?这样算不算侵犯了我的隐私呢?”


  记者调查

  “咔嚓”一声,发现有人对着自己拍照

  张女士告诉记者,8月14日下午4点左右,她带着女儿去黄岩蓝色多瑙河小区的泳池里游泳。

  正当她们在水中尽情嬉戏时,张女士突然发现,一个穿戴整齐,着黑色衣服的年轻女子正拿着手机,站在泳池边两米开外的地方朝她们拍照。

  “一开始以为她在玩手机,后来接连听到几声‘咔嚓’响,我慌了,这不是在拍照吗?”看到这一幕,张女士赶紧上岸制止。

  事后证明,这名女子拍的是她自己的表弟,当时他正在张女士身边玩水。

  可尽管如此,张女士还是被吓出一身冷汗。事后想想,她依然心有余悸。

  “当时我穿着泳衣,要是不小心被拍下来怎么办?那会儿光顾着游泳,这些事关隐私的切身利益还真没注意到。”张女士说。

  不少游泳场所未禁止手机拍摄

  在接到报料后,日前,记者来到张女士所在黄岩蓝色多瑙河小区。

  在记者到来时,泳池里已经有三四十人在泳池,其中有不少女士。

  记者特意将手机拿在手里,但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

  随后,记者又站到游泳池管理人员不远处,举着手机佯装拍照,但自始至终,也没有人前来阻止。

  记者围着游泳池逛了一圈,并未看到任何“禁止拍照”的警示标志。

  对此,蓝色多瑙河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位姓许的主任告诉记者,由于是小区游泳池,会有许多小孩子由家长领着前来游泳,“常常会有家长给孩子拍些游泳时的照片,遇上这样的情况,我们也不好阻止,毕竟公共场所是无法限制个人拍照自由的。”

  而对于游泳馆内为何未张贴与“禁止拍照”有关的警示,许主任表示,此前没有重视起来,不过他们会尽快完善。

  记者又以顾客的身份,走访了台州经济开发区香格里拉小区的游泳场馆,对于拿着手机进去的记者,工作人员同样未给予阻止。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区部分游泳馆。绝大多数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禁止携带照相机进入,但是对于是否可以携带手机,以及是否可以拿着手机在泳池拍照,并没有硬性的规定。

  “我们不允许顾客带相机进入游泳池,在其他地方怎么拍都行,但是进入泳池区域前,必须把相机留在外面,但手机拍摄具有一定隐蔽性,我们有时候就管不了。”市区一游泳场馆负责人告诉记者。

  游泳场所的尴尬事还不少

  记者了解到,像张女士一样在游泳场馆遭遇拍照的人并不在少数。事实上,每年入夏后,国内媒体对此的报道层出不穷。

  去年,一名温州的网友就将她在某泳池拍的一张照片上传到微博。照片的画面为一个更衣室,内有多名身穿泳衣的女子和小孩,而很多人却浑然不知自己已暴露在手机摄像头前。

  不久前,广州媒体又曝光了一名男子用带防水套的iPhone,在当地泳池偷拍女士的事情。

  除了被拍照,记者还了解到,在游泳场馆里,泳客们还会遭遇不少其他尴尬事。

  一名女网友在台州19楼发帖表示,自己在游泳场馆的更衣室里遇到五六岁的小男孩由母亲领着进来换泳裤,“有些小男孩就会带着好奇的目光在我们身上扫来扫去。”

  网友“幸福的到来”称,自己在泳池浴室冲澡时,一个5岁的小男孩就在他母亲换泳衣之际,探出身子盯着自己看了好长时间,一直到其母亲冲完澡才离开。

  多数人认为,在泳池随意拍照不合适

  那么,在游泳场所拍照是否合适?算不算侵犯隐私呢?

  为此,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和网友。绝大多数人表示,他们虽然进过游泳馆,但从来没有在那里拍过照,而且觉得这样显然不合适。

  网友“老爷钟”说:“游泳池也算是公共场所,既然敢穿,怎么就不允许其他人拍?国外拍泳装照就很平常。”

  网友“天然de水”则调侃道:“身材好,拍一下你可能会火;可身材要是不好……还是别拍了,丢人。”

  不过,市民张先生的意见截然相反。他表示,游泳池不同于一般的公共场合,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照片是给亲戚朋友拍的,那没事,但要是没经过允许拍了其他人,就有点不太好。”

  网友“chendj”表示,如果拍的照片有别的用途,就要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特别是有些人没经允许就把这种照片发到微博上,那就是恶意传播,侵犯他人的隐私。

  市民姚先生表示,法律上虽未禁止在游泳池等公共场所拍照,“法无禁止则允许”,但如果游泳池管理机构规定禁止拍照,那么进入者都要遵守。

  偷拍者涉嫌侵犯

  肖像权和隐私权

  浙江华顶律师事务所林兴:

  

  市民在游泳场馆的更衣室和池区内被人偷拍,如偷拍的照片或者影像被人放在互联网上或者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偷拍者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泳客人格权利,涉嫌侵犯泳客的肖像权、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泳客可以要求偷拍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一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游泳遭偷拍应该如何维权呢?

  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偷拍并与别人分享偷拍到的照片,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责任主体停止侵害,即立即删除照片,并根据传播范围进行赔礼道歉。

  如果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游泳馆应该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偷拍”的提示,在遇到有人偷拍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要及时阻止行为人拍照,并有提醒被拍照人的义务,必要的时候还应当报警。
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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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22: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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