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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港厢] 《新刑修8》多次盗窃数额少也要入罪,那街上的“那群人”taizhou例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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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1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
。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王美芬: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盗窃罪一般是以财产价值作为构罪标准的,虽然那也规定了多次盗窃的情形,但是只针对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扒窃三次以上的情形,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后,多次盗窃不再限定金额,也不强调非得是入户或者扒窃了。像本案嫌疑人这样小偷摸,虽然价值不大,但已经是多次盗窃,仍然涉嫌犯罪。

  付某以为小偷小摸不算偷,最多关几天,没想到却因为多次盗窃,要被提起公诉,肠子都悔青了。

    ——以上摘自台州新闻片段。                                                                                                                  那天天出没在黄岩闹市区、一眼就可以认出来的、来自西域的那帮人,他们(她们)的盗窃次数和金额早已超过这“付某”了,为何可以逍遥法外?求司法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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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21:1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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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22: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因为他们是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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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22:2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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