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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芳 实习生 周禾 岑月圆
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广场是众多市民难得的免费休闲之地。特别是夏日的夜晚,在广场上悠闲地散散步、听听歌,是很多市民的一大享受。
家住椒江星星小区的黄女士来电反映,最近星星广场上来了一支上百人的舞蹈队,每天晚上一大群人在广场上跳舞,但让她想不通的是,有人想跟着跳舞的话就需要交费。
舞蹈队来了一个多月
前天晚上8点,记者来到星星广场。还没走近,就听到了阵阵音乐声。广场的正中央,有一支庞大的队伍正在欢乐起舞,记者数了一下,13行12列的方阵大约有150人。方阵前有一个老师领舞,看得出跟老师学舞的市民乐在其中。“我每天都来这里跳的,虽然跳得不好,但主要是为了锻炼身体嘛,自己开心最重要。”陈大伯是名退休教师,他说自己来这跳了一个月了。
但记者看到,舞蹈方阵周边,三三两两的市民只能在狭缝中“左躲右闪”,他们的休闲空间无形中被舞蹈队吞噬了。“我就想晚饭后带孩子来这里散散步,但是现在这里是又吵又没地方。”坐在边上的黄女士说,感觉自己是被变相驱逐了。
一旁的费老伯也抱怨:“这舞蹈队来了一个多月,人越来越多,他们也不考虑一下我们这些不跳舞的人的感受。”
跟着跳,单次需交费5元
记者发现,舞蹈队的成员胸口都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有“某舞蹈工作室”字样。记者以想帮母亲报名为由,从舞蹈老师处得知,在广场跳健身舞的每位学员需每月缴50元学费,然后获得一张学员证。如果只是单次来跳舞,则每次要交5元学费。
为确保有人不交费就“蹭舞”,记者看到教练的助理会不定时在进行巡查,并把未交钱而又在跟着跳舞的人带到一边索要学费。
这样的收费合理吗?记者采访获悉,舞蹈队成员基本上都接受。“每月交50元,每天都过来的话,跳一次还不到2块钱,挺划算的。”陈大伯说。方女士同样认为收费是合理的,“教舞不同于跳舞,这已经相当于舞蹈培训了,而且组织者的音响设备、电费都是要花钱的,收费是应该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也有市民质疑,“这是公共的地方,他们凭什么用来营利?”同样热爱舞蹈的李女士说,她就是不想交费,所以有时候就跟在他们后面跳,但感觉还是有点别扭。
律师:你情我愿不能作为收费依据
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收费是“你情我愿”,合理的,但它合法吗?
昨天,记者咨询了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的梅法进律师。他认为,“即使收费是你情我愿的,但这也不能作为收费的合法依据。”
梅律师解释道,尽管这些授课老师在客观上确实有付出,如提供音响设备,传授舞蹈经验等,学员们也自愿交费,但是收费及收费标准是需要通过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批准并核定的,不能由舞蹈机构自己说了算。
此外,梅律师强调,广场是公共资源,为市民集体所有,大家在这里跳舞自然是可以的。但舞蹈班不能“占地经营”,把公共资源作为私人的营业场所。
采访结束时,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星星社区,该社区主任项丽萍称,接下来会加强关注,尽量协调各方利益。
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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