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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炳凡
日前,经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作了较大修改,其中职工直接得益的要数提取政策的调整。目前该细则已经施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涉及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的切身利益,为了让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改善住房条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方便外来人员离职后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处置,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原来提取条件之一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修改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只要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即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需要等上5年,这必将受到外来人员广泛欢迎。
另外,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这将进一步减轻个人购房和还贷压力。
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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