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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台州市纪检监察干部
“七个严禁、七个一律”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区级机关各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委局机关各室:
现将《台州市纪检监察干部“七个严禁、七个一律”暂行规定》(台纪发〔20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纪委
台州市黄岩区监察局
2012年3月2日
台州市纪检监察干部
“七个严禁、七个一律”暂行规定
为了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实际,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下列“七个严禁、七个一律”的要求:
1、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一经查实,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2、严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一经查实,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一经查实,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4、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钱借物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及贵重物品。一经查实,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5、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一经查实,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泄露执纪办案工作秘密。一经查实,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7、严禁干预办案工作或为涉案单位、个人说情开脱。一经查实,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主题词:转发 纪检干部Δ 纪律 规定 通知
抄送:市纪委办公室、干部室,区委办、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纪委办公室 2012年3月2日印发
014800887:关于转发《台州市纪检监察干部“七个严禁、七个一律”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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