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2524|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天下杂谈] [讨论] 台一医“120”急救车随车人员无医师资格证错误判断延误施救害死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8-28 1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台一医“120”急救车随车人员无医师资格证错误判断延误施救害死人
    8月22日凌晨0点10分左右,黄岩朱砂街“小乐惠点心店”一名方姓男子突发急病,0点20分左右台一医(原黄一医)急救车到达,0点30分左右到达医院进入抢救室,经过近两个半小时的抢救,最终病人因抢救无效离世,死因突发心梗。死者年仅40岁,父母双亡,妻子离异,只有一10岁幼女。
究其原因,是台一医的“120”急救车随车医务人员没有“职业医师资格证”,经验不足,错误判断,在急救车开往医院途中没有及时施救,从而延误了有效救治的黄金时间。
当时,患者脸色发紫,呼吸急促,但急救车上只有一名女性医务人员,二名患者朋友将病人抬上车之后该女性医务人员态度冷漠,没有进行任何救治,随车的二名患者朋友催促其马上施救,其不予理会,还说“有呼吸没必要做什么事”,后患者朋友十分生气与之发生了口角。直至患者口吐白沫,呼吸衰弱后才匆忙给患者插氧,此时,急救车距离医院仅百来米,约0点30分车到医院,急诊室医生立刻实施抢救,直止凌晨3点,病人因抢救无效离世。在病人抢救期间,患者朋友情绪激动,强烈谴责该名随车女医务人员车上不施救,几乎发生肢体冲突,该名女医务人员无言以对,在患者被宣布死亡以前玩起了失踪。                                                                                                                                                                                                                                                                           
次日,死者家属(其姐夫)向院方投诉,并希望追究当日救护车上医务人员的过失。院方几次推诿,不予答复。在家属再三强烈要求院方提供该医护人员的从医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医院终于承认该人姓盛,是某医科大学毕业刚满一年的医务人员,根本就没有从业资格,还声称现在的很多医院都是这么用人的,是医院的“潜规则”台一医居然将一名连患者症状都分辨不清而且没有职业医师执照的医护人员配置在救护车上,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难道救护车只是搬运车,把病人搬到医院就完事?那我们要救护车干什么?我们可以自己开车直接送医院!这是医院漠视病人生命的行为!完全就是没有责任感和医德的医院!!!
医疗紧急情况拨打120求救是公众的常识。通常而言,叫急救的多是突发病患者,情形堪危,救人应分秒必争,急救车必须配备有职业医师执照的医师,而且具备综合知识。如果救护车上配备的只是没有从医资格的无任何急救经验的“医护人员”,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感何在?这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痛失亲人的问题,更是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问题!因为任何一个家庭都有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情况。“120”急救电话对于人们来说是一条救命热线!我们拨打急救电话“120”是为了让医生、护士以最快的速度到现场抢救,赢得抢救、时间,而不是缺少运输工具!
  后家属先后到台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台州市急救中心、台州市医疗事故处理中心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医政处的相关人员介绍:急救车上的急救人员必须具有职业医师资格证,而且同时还应该有急救中心所发的急救专业方面的资格证。国家法律规定了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必须是具有资格证的合法医师。而急救车上的急救人员更是关键的医疗工作,是救命的医生,所以必须具备医师资格证,没有职业医师资格证就是非法行医。
另外我们从急救中心了解到,病人到救护车上后,如果发现病人昏迷,挂氧应该是每个医生的常识。
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关于救护车,卫生部通告(2007年第26号)作出的权威定义是:救护车是用于紧急医疗服务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的机动车辆。它有驾驶室、医疗舱、双向无线通讯装置,以及必要的基本的抢救、抢险、防疫或转运设备。从以上文字看,救护车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转运货车,而是要求有医疗舱、可以在途中实施救治的机动车辆。急救即意味着专业和速度,就是为了争分夺秒,与死神赛跑,倘急救车不配备专业医生,车上急救设备谁来用?配备它们又有何用?这与患者家属打的又有什么区别?
现在,院方至今没有对死者家属做出合理的解释和应有的道歉,还篡改病历,歪曲事实,企图推卸责任。在如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时代,台一医这种草菅人命的行为让百姓如何接受?!死者家属决定上诉法律,但毕竟势单力薄,缺乏医学知识,真诚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和帮助,为年轻的生命讨回公道,为死者10岁的女儿讨回公道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1-8-28 20:50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1-8-28 22:3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红九网吧(腾达路1099-8)
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1-8-29 04:0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8-31 14:5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建议楼主发帖到各大微博,让名人帮你转发下。那关注度高了,台一医自然会感受到压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8-31 16:2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8-31 19:1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soso_e153:}社会。。。人性。。。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8-31 21:5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中移铁通
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1-8-31 21:5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中移铁通
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1-9-2 15:38 | 只看该作者 IP:上海市
{:1_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