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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鞭炮去炸鱼,不料在装填火药中发生爆炸致伤残,引发了一起伤者向同行好友索赔健康权的纠纷案。近日,宁溪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几个年轻人最终握手言和,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
家住宁溪镇的朱某两兄弟与何某、郑某是好友。2009年11月的一天,朱某等四人闲来无事,凑在一起商量去溪里捞溪鱼吃,不知谁想了个歪点子,提出将鞭炮中的火药成分增量,改装成“炸药”去炸鱼,等鱼被炸昏后便可轻松上捞。
大家一致拍手通过,准备了鞭炮欣然前往。途中,遇到好友黄某,遂邀请黄某同行。
在溪边,黄某充当鞭炮“改装手”。可能鞭炮存放多年产生变质,在装填火药过程中,鞭炮突然发生爆炸,黄某的右手指顿时变得血肉模糊。朱某等见状,立即把黄某送至医院治疗。黄某伤后被鉴定为9级伤残,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9万多元。
伤愈后,黄某要求4个同伴共同承担这笔医疗费,但因意见分歧而闹得不愉快,最后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四被告自愿承担40%的责任,即补偿给黄某3.2万元。
法官说法
承办该案的林法官说,受理此案后,通过对案情的分析,他认为这起因歪点子酿成的祸事,主要是原告自身没有尽注意义务,存在较大的过错。但改装鞭炮毕竟是几个年轻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原告只是鞭炮改装的具体实施者,因此几位被告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到原、被告之间是朋友关系,案件应当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
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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