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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登记的1万多吸毒人员,四分之一有驾驶证吸毒后驾车的危害,远远大于“酒驾”。吸毒未戒者,不得申请驾驶证 有驾照的被强制戒毒,也要注销。
昨日,记者从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获悉,近期我市将加强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2010年5月26日20时30分左右,24岁的傅程君在杭州吸食K粉后驾车连续撞伤19人,最后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陈国灯告诉记者,我市也查获数起“毒驾”案件。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在1万名以上,其中持有驾驶证的占到四分之一。
陈国灯说,“毒驾”的危害性远远大于“酒驾”,因为吸毒者吸食精神和麻醉药品后,精神兴奋,甚至产生幻觉,丧失了对自身的控制力。一旦这类驾驶员行驶在道路上,对自身和别人的生命都是一个威胁。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6月14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后机动车驾驶员曾涉嫌吸毒的,公安交通部门在驾驶证申请、换证、补证、审验等环节从严把关。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初学申请和驾驶证换证、审验时,将对申请人的信息在吸毒人员数据库中进行比对,对有吸毒史的申请者进行人体毒品成分检测,对具有吸食、注射毒品等未戒除情形的,不予申请和审验。
此外,凡是机动车驾驶员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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