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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近7000万元,日前,经椒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椒江法院开庭审理苏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苏某今年40岁,中专文化,做汇票承兑业务,2008年10月案发出逃,今年3月8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捉获归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上半年至2008年10月,苏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每万元每天利息15元至50元不等的高息借款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人民币6971.46万元。
庭审中,苏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其中三笔借款的还款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
笔者采访了参加旁听的受害人,受害人表示,“汇票讲究的是信用,当初将钱借给他,就是出于对他的信任,现在我不要求法院判他多少年,只希望能尽早将我自己的钱拿回来”。
鉴于本案数额较大,有些事实有待进一步查实,法院决定择日宣判(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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