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225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图说黄岩] 严查!“春雷行动”进行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4-19 15: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为严厉打击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涉酒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台州交警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整治“春雷行动”。

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5日

整治重点

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区域

酒吧、夜市、KTV、Livehouse、网红打卡点、餐饮集中区周边路段以及农村地区公路、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区域。

行动中

全市各地交警、特警、治安、派出所等警种

组建夜间查处酒驾小分队

城乡联动和高地、所队联勤

多点查处、接力整治、多警种协同执法



对辖区多次酒驾前科人员关联车辆

纳入管控清单

线上线下联动、高效精准打击



会同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

探索建立酒驾人员源头场所惩戒机制

对查实超时营业的娱乐场所

移交相关部门

同时将依托“两微一抖”、电视、报纸等媒体

对涉酒交通违法被查处人员

依法依规开展大曝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温馨提醒

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形

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台州交警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