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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区一家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区自“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后职权划转以来,开出的首张水利生产领域的罚单。
“此次处罚的金额虽然不大,但对于我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意义很大。”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张胜介绍,考虑到被处罚对象整改态度较好,又比较及时,因此经过商议决定对施工单位从轻处罚。
今年10月份,区水利局对全区水利工程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发现永宁江强排工程(一期)施工企业对本单位吊篮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该违法行为做了现场勘验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等,同时制作安全生产检查问题清单,现场向施工单位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区水利局于10月12日将该案件相关线索和处罚证据移交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后续处置。
接到移送线索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0月20日立案调查,经查明该施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目前该案件已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此次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永宁江强排工程(一期)施工企业,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立案处罚,将有效改观以往安全生产重检查教育轻处罚,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局面。”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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