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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公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市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台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近日,记者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全市先后发放了24笔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奖金,共计人民币59.7622万元。(1月17日《台州晚报》第3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直接体现,也是推动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已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上到下的环保督察也是越来越严格,不仅一大批履职不力的干部被问责,许多造成污染的企业也受到了整顿、罚款、停产或立案等处理。然而,就在这样的态势下,个别企业依然抱着侥幸心理偷排废气、废水等污染物。
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与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阶段密切相关,解决起来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必须不断加强监督执法,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要通过制定和规范相关制度,明确日常环境监察要求。尤其是对重点污染源、排污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要确保日常监督不缺位。
一个城市有很多企业,而执法人员人数有限,很难做到每个地方都实时跟踪监督。因此,生态环境监管既需要政府的核心和主导作用,也仰赖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生态环境违法的作案手法是隐蔽的,而群众的眼睛则是雪亮的,要让其无所遗漏地被揪出,还需要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参与监督与举报。我市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正是为了鼓励公众参与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充分调动市民环保监督积极性,协助环保部门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保护生态环境不能空喊口号,而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于政府而言,需要从根源抓起,明确责任,严抓落实,通过严格执法和治理还碧水蓝天于民。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相关举报奖励机制,并且要搭建多层次媒体交流平台,广泛开通举报热线,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回应群众诉求。而对于市民来说,也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监督,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无处可逃。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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