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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致敬!生命不息的“大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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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5 1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在传统观念中,生老病死的话题显得格外沉重。却有一些人,选择用特别的方式为自己的生命画上句号。在黄岩、路桥,就有这样两位老人,在生命的尽头捐出了“自己”,用自己生命的余光,为社会作出最后的贡献。(11月29日《台州晚报》第3版)

现代医学是以人体解剖为实体依据的,医学专业学生想要最直观地了解人体结构,必须从直接观察被切割开的人体开始学习,这是临床医学的基础,若缺少这一环节的学习,就难以保证医学生的培养质量。遗体捐赠者虽然不会直接对学生讲授知识,但是其身体和精神更能体现出一个优秀教师的风范,因此被人们称之为“大体老师”。

对于遗体(器官)捐献,大家的认知不同。有人认为,死后捐献遗体(器官)有利于社会医疗事业的发展,是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方式,应大力支持;但也有人困于落后思想,担心遗体无法妥善安置,对遗体(器官)捐献望而却步。

争议是现实的映照。目前,仍有大部分人不了解甚至抵触遗体(器官)捐献。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对死后完整入土有一种近乎固执的坚持;同时,社会层面对“大体老师”的感恩和敬重程度远远不够。

在很多医学院校里,师生们对遗体捐献者都充满敬意,会把“他们”当作老师看待。但是,感恩“大体老师”仅仅靠医学院校师生来表达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借鉴一些好的做法,让遗体(器官)捐献者得到更进一步的尊重。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遗体(器官)捐献办理部门的监管;健全捐献遗体(器官)接受中心调配网络,使遗体(器官)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等。

对个人来说,遗体(器官)捐献是一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社会应给予遗体(器官)捐献者崇高的敬意。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遗体(器官)捐献者设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等,让全社会积极参与,像对待英雄一样去缅怀他们高尚的情怀,以此推动和保障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良好发展,让捐遗真正成为一种文明新风尚。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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