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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的黄某,是河南省光山县人,文盲。5月14日13时45分许,黄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三轮摩托车,在途经黄岩区黄江线与江口街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因无证驾驶,黄某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羁押于黄岩区拘留所。
黄某被关进拘留所后,整天闷闷不乐,与同拘室人员交流很少。管教民警发现黄某情绪波动大,心情不稳定,多次找其谈话劝导。在谈话中,陈警官发现黄某家境十分困难,妻子、女儿都有残疾,生活自理较困难,靠黄某抚养的外甥女也只有两周岁。黄某如果不在家,一家大小就难以开锅,他身在高墙内,放心不下家人,感觉没有信心和勇气活下去。
陈警官把情况及时向分管所长作了汇报,在该所长的组织下,民警带着黄某回了一趟家,并送上日用品和慰问金。由于黄某释放后没有谋生手段,陈警官经过多方努力,在他暂住处附近联系了一家企业,让他回到社会后有个谋生手段。
在拘留所里,所长把黄某家的情况向大家讲了一遍,很多在拘人员纷纷自愿捐钱捐物,并给黄某加菜,在生活上给了他不少照顾。黄某说:“太谢谢你们了,我出去后一定要好好做人,决不做那些违法违纪的事了。”
5月24日,拘留期满。出所后,黄某联系了民警给他提供的一份做发夹的业务,这家公司就在他出租屋边上,平时他还将发夹带回出租处,动员家人一起做(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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