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机田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碰撞到散落的大理石块。靠边停车查看时,遭后方货车碰撞发生车祸。
双方定责后,田某将涉事路段的高速公司和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告上法院,法官会怎么判?
停车开门时出车祸,事故双方共同担责
2017年12月7日深夜,田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在高速上。行至慢速车道时,车辆与路面散落的大理石块发生碰撞。随后,田某将车停靠至硬路肩内,下车检查车况。发现车辆无法继续正常行驶后,随即打开车门,返回驾驶座弯腰去取手机寻求救助。
不料,后方驶来的货车与田某及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田某伤残、两辆车子损坏。经鉴定,田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高速交警及时赶到处理。经现场勘查,认定货车司机王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未能安全行驶。同时,田某开车门,也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因此,两人分别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2020年8月,田某将王某及其承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黄岩法院。经过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各方终达成一致,由保险公司赔偿田某25万元。
高速管理方无需承担责任
虽然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已经调解结案,款项也已履行完毕。但田某一直对高速公路上的大理石块耿耿于怀,一纸诉状将涉事路段的高速公司和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再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万元。
“因为碰撞到高速上的大理石块,导致车辆底盘被石块卡住,无法继续行驶。我不得已将车辆停靠在硬路肩上,才引发了交通事故。”田某在法庭上表示,“高速公路公司未尽路面养护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黄岩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田某虽然碰撞了路面的石块后,将车辆停至硬路肩。但在停车之后约五分钟,因案外人王某在高速公路上未确保安全行驶,以及原告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共同导致了本次事故发生,不是路面的大理石块直接导致了涉案事故发生。
此外,相关证据可以证实,在事故当天,高速公路养护公司已经按照上述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涉案路段进行了定期清扫及巡查。高速公司亦履行了管理维护义务,不存在管理维护缺陷,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田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台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