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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岭的曹先生通过微信联系黄岩某果蔬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陈某,购买了两箱高山杨梅(共计12斤),共计450元。次日,两箱杨梅通过快递到货,曹先生打开却发现三分之二的杨梅存在发馊的现象,曹先生要求陈某全额退款遭拒,遂向黄岩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投诉。接到曹先生的投诉,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根据曹先生提供的信息,工作人员来到了该果蔬专业合作。负责人陈某表示,炎热天气下,为了更好地保障杨梅品质,采摘的杨梅都会及时储藏在冷藏库内,快递全部采用真空包装。曹先生的杨梅出现发馊的现象,可能因为连续下雨,影响了杨梅的品质,另一方面是因为快递运输过程受到了挤压或者送货时颠簸导致。
对于曹先生全额退款的要求,陈某认为自己存在部分的责任,但是快递公司也有责任,全额退款数额较大。经工作人员再三调解,陈某通过微信赔偿给曹先生100元,双方达成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本案消费者曹先生购买的水果属于鲜活易腐类,按照上述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根据《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通过网络平台、快递生鲜运输方式购买时令水果的生活模式已经日益成熟。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也要注意在正规的平台购买,选择口碑好、质量好评多的商家。消费后要保留好消费证据,包括产品包装、交易凭证、快递单,聊天记录截图等,一旦发生争议事项,及时拨打12345或者向有关部分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销售时令水果的商家,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在对水果进行包装时,既要保证透气性,又要在水果周边垫上柔软的纸制品,以增加其与外包装的缓冲力。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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