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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获刑2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报讯(记者颜敏丹)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对徐海峰等1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徐海峰犯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全部财产,罚金65万元。其余1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7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该案系浙江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今年46岁的徐海峰,黄岩人。2002年前后,徐海峰在黄岩开始经营兼具餐饮和娱乐为一体的音乐茶餐厅,为对其娱乐场所护场,扩大在社会上的影响,他开始培植自己的势力,并聚集了一批社会成员,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后徐海峰等人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刑。
2012年8月,出狱后的徐海峰成立了一家典当行,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同时大肆吸纳、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为组织成员,扩充组织规模,逐步形成了以他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黄岩城区一带,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以高利放贷、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来聚敛钱财,放贷规模在3亿元以上。
同时,徐海峰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强势地位,使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组织恶名或强势地位,随意插手他人纠纷,恶意打压竞争对手,在当地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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