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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20-12-3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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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浙江省台州市
楼主你好,经民情观察室情况了解,区慈善总会也对此事进行了答复。
首先,慈善经费来自社会各爱心企业和爱心个人,对慈善经费的使用也有具体规定,针对社会上有需要帮助的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助医项目”资助对象主要是贫困家庭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
具体流程为:
患者向区慈善总会报送申请材料,经属地村居和乡镇街道出具证明,并附上医院诊断书,区慈善总会进行调查,具体确定接受资助的名单由台一医和区慈善总会双方核实确定。
经了解,楼主原在台一医血透,后在2020年4月23日转到中医院做血透,由于中医院目前暂未与区慈善总会建立“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助医项目”合作,由于楼主转院做血透后台一医就无法提供给区慈善总会关于楼主的医疗凭证了,导致区慈善总会缺乏支付依据,楼主当时也没用向区慈善总会报告情况,在缺乏支付凭证的情况下支付条件缺失,区慈善总会不得不停止资助,这不是“私自扣款”。
下一步如何重新获得资助?或还能不能获得该项目资助?民情观察室建议楼主与区慈善总会多作交流,在符合慈善经费使用规则的情况下以再重新获得慈善资助。
民情观察室特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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