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伤天害理啊!”昨日上午,路桥法院第三审判庭内,旁听群众异常激愤。为了获取不义之财,来自河南的陈永华竟然伙同老乡盗取骨灰盒,再以骨灰盒为要挟敲诈死者家属。最终,被告人陈永华被路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一只骨灰盒敲诈5万元
去年6月27日,对于路桥的罗先生来说永生难忘。前一天父亲入土为安,第二天他竟收到一封敲诈信,上面写着:“老人的骨灰在我们这里,要想拿回,中午12点电话联系1342186××××。”
当罗先生和家人匆匆赶到九龙公墓时,父亲的墓已被撬开,空空如也。罗先生顿时懵了。
罗先生拨通对方留下的电话号码,对方要他支付5万元才能赎回骨灰盒。最后对方抛下一句:“最少4万元,否则别再打电话!”罗先生按对方要求汇款后,根据提示,他在路桥东方大道沿线的某处大型户外广告牌下面的草丛中找回了父亲的骨灰盒。
20天后,路桥陈女士也遭遇了同样的经历。与罗先生不同的是,陈女士一方面按照敲诈者的要求汇款,另一方面果断地报了警。
经警方的努力,敲诈者之一陈永华很快归案。陈女士被敲诈的2.3万元中,有2.12万元被追回。
火葬场物色对象,深夜下手
陈永华在去年5月来到台州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手头拮据的他和几个老乡想出了一个馊主意,他们先混入火葬场物色对象,再尾随送葬队伍到墓地。然后趁夜深人静之际,下手撬开墓穴,窃走骨灰盒,再向家属投放敲诈信。
除了去年6月、7月,陈永华等人敲诈罗先生和陈女士外,在同年5月,他们还以同样的方法敲诈了温岭的叶先生。更为恶劣的是,他们仅因叶先生少汇了1000元,就未将骨灰盒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永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同时认为,陈永华等人违背社会伦理,手段恶劣,酌情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台州商报 □ 通讯员 高贝 记者 徐志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