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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重刑!醉驾肇事逃逸 路人被撞落水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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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4 0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凌晨酒后驾驶车辆,将骑车路人撞落水中,不及时下车施救却驾车逃逸,路人不幸因此溺水窒息身亡。4月21日,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1月18日上午10时37分,黄岩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头陀镇头陀桥附近,有名男子漂浮在河中央。接报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不幸的是,该男子已身亡。经调查,系一辆轿车跟一辆自行车碰撞致自行车驾驶人落水,事故发生后,轿车司机驾车逃逸。很快,警方锁定肇事司机身份,于当晚将其抓获。

肇事司机陈某出事前一晚跟两位朋友在黄岩一家KTV唱歌,喝掉了三箱半啤酒。深夜2时许,从KTV出来后,三人又一起去吃了夜宵,后其中一位朋友打车回家,陈某跟另一朋友意犹未尽,换了个地方继续玩乐,直至凌晨5时许。虽然两位朋友期间一直劝阻陈某酒后不要再开车,可是陈某仗着酒劲执意开车回家,独自往头陀方向驶去。一路上,陈某架不住阵阵困意。5时14分,途径头陀桥附近时,陈某明显感觉到车子碰撞了一下,挡风玻璃碎裂,他知道肯定发生交通事故了,想到自己是酒后驾车,他并没有停车查看,油门一踩驾车逃逸。

被陈某碰撞的是在路边骑自行车的胡老伯,老伯被撞落水,直至当天上午10时被过往路人发现报警,此时胡老伯已溺水窒息身亡。经交通部门认定,此次事故陈某负全部责任。

在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提起公诉之后,胡老伯家属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被告人陈某是酒后驾车且存在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只赔偿交强险部分,即11万元,其余赔款47.7万元由被告人陈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办法官说:“驾驶员在发生碰撞后有义务下车查看事故情况,对被碰撞的受伤人员有救助义务。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明知发生碰撞因害怕酒后驾车被查而逃离现场,导致被害人掉入河中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溺水窒息身亡。陈某的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还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免赔商业险部分。肇事者不仅要承担失去自由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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