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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防疫用品、粮油、蔬菜、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市场整体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再次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浙江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利益。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粮、油等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必须妥善保存进货相关票据,根据进货价格合理确定利润。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得趁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之机,大幅提高防疫用品、粮油、蔬菜、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四、各药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把货源和商品质量关,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夸大商品效果,不得以次充好。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乱涨价、恶意控销。
五、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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