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椒江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时,发现案件并没那么简单,还原细节后,案件性质改变
家长不在家,“小偷”对9岁女孩连骗带吓,拿走储蓄罐里的110多元零花钱,这是入室盗窃还是抢劫。椒江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时,还原案件细节,依法追述了柯某某抢劫的犯罪事实。日前,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柯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万元。
1
冒充爸爸的朋友,骗9岁小女孩开门
2019年1月,正值学生放寒假。某天下午,9岁的女孩彤彤因为父母上班而被独自留在家中。
忽然,听到楼下有人敲门,彤彤趴在窗户边,只见一男子边敲门边说“有人吗”。这名男子就是被告人柯某某。
彤彤告诉他“爸爸不在家”,这正中柯某某的下怀。其实,他根本不是来找人的。他是个盗窃惯犯,专挑家里没人在的房子行窃。没想到这户有人在家,但得知是个小女孩,柯某某放松了警惕,决定进屋搞一票。
于是,柯某某假装是彤彤爸爸的朋友,掏出手机佯装给她爸爸打电话以博取彤彤的信任,“你女儿不开门啊,怎么办……”
彤彤信以为真,以为既然和爸爸通过电话,肯定是爸爸的朋友有事过来的,便下楼把门打开。
2
翻箱倒柜没找到钱 拿走了小女孩的储蓄罐
进屋后,柯某某问了彤彤几个问题:家里是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爸爸妈妈几点钟会回家呀?单纯的彤彤一一回答。但被问及爸爸妈妈都把钱放在哪了,彤彤突然意识到不对劲,支支吾吾地说:“妈妈没有把钱放在家里。”随后,柯某某就开始肆无忌惮地翻箱倒柜,试图撬开锁着的衣柜门无果,就随手拿走了彤彤放在桌上的储蓄罐。
看到这一幕,彤彤吓得直哭起来,“不要撬柜子,不要拿我的储蓄罐……”
柯某某一顿威吓后,彤彤忍着泪水和抽泣。此时,柯某某拿走储蓄罐里的110多元钱准备离开,执着的彤彤一把拉住他的衣角希望能阻止他。柯某某一边说自己没拿钱,一边还言语吓唬她,让她不要乱说,否则就告诉她爸爸等等,彤彤吓得不敢跟随。
隔天下午,柯某某游荡到椒江区水仓里附近民居,确定屋内无人后,两次以推门的方式进入,分别偷得住户甲和住户乙放在房内的一只金色VIVO手机(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333元)和一台银色IPAD平板电脑(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956元)。随后,柯某某在一家手机店销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3
检察官发现案件
并没那么简单
2019年3月25日,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柯某某的犯罪事实移送到椒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阅卷过程中,发现第一部分事实与本案其他部分入户盗窃事实似有不同。
通过对柯某某的针对性讯问,并上门与彤彤进行详细交流,检察官准确还原了案件发生的每个细节,认为柯某某是以盗窃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当着9岁小女孩的面窃取钱财,还加以抵赖,在小女孩哭泣讨要时,即以言语威胁来摆脱。
对于一个独自在家的9岁小女孩而言,在本该安全的家中,面对陌生人的突然闯入加之以上种种行为,从被告人的性别和力量优势,与被害人的年龄悬殊综合判断,被告人的言行足以对小女孩心理上产生震慑作用。柯某某正是利用了小女孩不敢反抗而劫取了财物。
4
部分犯罪事实罪名
变更为抢劫罪
经过案情梳理后,检察官反复比对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入户盗窃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言语相威胁,应属入户抢劫,而两者在刑罚上有相当大的差别。根据案情分析研判,检察官决定将该部分犯罪事实罪名变更为抢劫罪。
2019年6月,该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在激烈的庭审中,法官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性意见,成功追诉了柯某某抢劫罪,对类似柯某某这般屡教不改的惯犯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6月13日上午,法院当庭判决柯某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000元。
检察官特别提醒
今年暑期已经来临,很多家长因为工作无暇照顾孩子,但尽量不要让孩子独自在家。孩子因为年龄小,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比较差,实在无法避免让孩子独自在家的情况下,要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尽量避免因被骗而“引狼入室”。
来源:台州晚报 |
|